范太:奏國歌非故意不肅立 料不會入罪
【明報專訊】全國人大常委早前通過把全國法律《國歌法》納入到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特區政府正展開本地立法工作,引起在不同情G會否誤墮法網的憂慮。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昨出席商台的《政經星期六》時,舉例因身體不適或非故意和惡意下,於奏國歌時沒有肅立,沒有騷擾旁人,相信不會入罪。她又稱,「如你識得擔心,你就會識起身」,又指泛民提出的憂慮都只是「嚇鴾H」。
范太舉例,奏國歌時若因腳痛沒有站立,「八字腳、丁字腳企都沒有人理你」;如別人在肅立,「你卻大聲嗌、拉橫額出來,很難令人覺得你不是有意(侮辱國歌)」。
對「噓國歌」可賽後執法
對於在球場內多人噓國歌如何執法,范太認為警方不一定即時執法,毋須「影響其他球迷睇波」,可在之後翻看相關片段、蒐證,然後再「請他來警署」,而警方和司法部門有經驗及合情合理處理,不會造成冤案。
指泛民憂慮「嚇鴾H」
范太說,不覺得普通市民很恐懼,泛民提出的憂慮都只是「嚇鴾H」,反問「無人反對立法,那諮詢有何用?」又質疑民主派是否有諮詢就不拉布,「想阻住個地球轉就公開諮詢」。
前財政司長梁錦松昨日出席活動時指出,國歌是國家象徵,「作為中國人尊重(國歌)是天經地義」,又對有本地球迷「噓國歌」表示很痛心,認為有必要立國歌法使各界「有法可依」,並要在中小學教育,讓港人認識中華民族過去的苦難、今日如何抬起頭。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出席同一節目後強調,必須在本地立法完成後才能執法和檢控,而普通法刑事法例亦不設追溯期。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志全重申要有公眾諮詢,指用法例逼市民尊重物件、人或事,不是最好方法,政府表明法例不設追溯期,故亦不存在立法前的「真空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