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新聞網海外版-明報加西版(溫哥華) - Ming Pao Canada Vancouver Chinese Newspaper
[ 前往新版面 ]
 
 
圖片
朱經緯(左一)昨回答控方的「是或否」問題時,多次沒正面回答就自行解釋,裁判官不滿並數度問他:「可否回答問題?」(鍾林枝攝)
放大
 
朱經緯昨承認,內部守則中列明,當事人處於主動攻擊的情G下,警方才可使用警棍,惟事主鄭仲琚]圖)案發時並沒有襲擊任何人。(資料圖片)
放大
 

其他新聞
撐警者庭外見陳展鵬 高叫「支持朱經緯」
指疑犯有權緘默 曾蔭權方反駁訟費申請
虐兒前警員上訴 「學堂教誣衊證據」
「不能起作用」 民主黨不參選人代
大火工廈未解封 萬蟹瀕死 凍櫃停電 蟹商憂損失百萬
[顯示全部題目]

[昔日明報]

 
港聞
 倘事主僅被困人群 朱經緯:Sorry囉 「我點分得出呢?」 稱無時間問是否路人

【明報專訊】退休警司朱經緯於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在旺角執勤時涉嫌以警棍毆打途人頸部,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受審。朱經緯昨表示,事主是衝擊的暴徒之一,惟控方指出事主供稱他只是被困在人群中,朱聞言回應:「Sorry囉,如果佢夾鬗介﹛C」他又稱執法時「法律駼ase(基礎)一直鬺鴾艉J邊」。

控方﹕事主未違禁令 朱﹕部分同意

被告朱經緯(57歲)被控方盤問時稱,2014件11月26日案發當日,他的主要任務是要確保執達主任能根據禁制令完成旺角清場,禁制令是要確保交通暢順,而非行人路。

控方遂問朱是否同意,當他在涉案地點、上海商業銀行外的行人路上看見事主鄭仲畬氶A鄭實際上沒違反禁制令。朱稱部分同意,但強調如果人群佔回馬路,他們就會涉及蔑視及違反禁制令,加上他亦覺得眼前群眾已干犯擾亂公眾秩序罪,故須使用武力。

指視現場人群為同一類人

控方問朱,當晚之前是否認識鄭仲琚A朱答「我到M家都唔識佢」。裁判官聞言即問「可否只是回答問題」;朱遂解釋,案發前他從未見過鄭。裁判官即問朱,案發時他是否根本不知鄭是否附近居民、途人或是示威者。朱同意,但他表示當時是根據《公安條例》執法,驅散群眾。朱強調,銀行外行人路的人群在他眼中是同一類人,他更沒時間去問「你係咪路人」。

稱執法時法律基礎「一直在心」

惟控方質疑,朱在事後為合理化其行為,才在庭上引用不同條例,還是他當晚用警棍前已有考慮。朱稱警隊一直有教驅散戰略,「法律駼ase一直鬺鴾艉J邊,係唔需要之後去睇」。他解釋,法律理據一直在他腦海,惟使用警棍當刻不會想起特定的法律條文。

朱再指出,他視鄭為衝擊防線的暴徒之一;控方則稱,鄭在庭上亦提及過,他只是被困在該人群之中,而非衝擊的人群。朱聽畢反問「我點分得出呢?」惟他及後又說,案發影片中的其中一群人是真正的路人。

朱:事主本有很多機會離開

控方質疑,朱在沒有合理基礎下,假設鄭是衝擊的人群之一。朱否認,表示人群聚集需時,鄭本有很多機會離開。他又語帶不滿地說:「Sorry囉,如果佢夾鬗介﹛A我無辦法控制。」

朱多次強調,他只擊中鄭的背部,又質疑鄭事發後曾自拍手的傷勢,卻沒拍下所謂頸傷。惟控方指出,片中可見鄭被朱打中後,即時用手按住頸部。朱沒正面回應,稱有人被他用警棍打身後卻用手抱頭,反問控方「點解佢唔按住個身呢?」

控方則稱朱拒絕承認有擊中鄭的頸部,是因擊中頸部屬未經批准使用的武力,朱否認。控方再問,朱攻擊鄭時有否意圖令他感痛楚。朱突然攤開雙手、揚聲表示,使用武力就是要製造痛楚令對方遵從命令。

控方表示,朱是出於憤怒而不顧後果地向鄭揮警棍,他亦非真誠相信須以這種方法用警棍,他所指稱鄭的不服從行為亦是事後韋y。朱一概否認。

朱作供完畢。控辯雙方將於本月13日結案陳辭。

【案件編號:ESCC1912/17】

 
 
今日相關新聞
倘事主僅被困人群 朱經緯:Sorry囉 「我點分得出呢?」 稱無時間問是否路人
警指引提擊打部位 朱認同不包頸背
[顯示全部題目]



引用明報

引用明報(加拿大)內容收費準則:(包括:報章,各類附刊,數碼及任何名下之內容)

文字:每100字(含標點符號) 30元
特別內容如獨家新聞,名家約稿等另按情況收費

圖片:每張50元
獨家,合成圖片,圖樣設計另議。

凡未於收費表列明之項目而屬明報(加拿大)內容者,引用者請先行查詢收費。

舉報剽竊內容獎勵辦法:

凡舉報可能剽竊明報(加拿大)內容者,若有關舉報能成功令明報(加拿大)追討有關費用,在扣除追討費用後,舉報者可獲有關金額的15%作為酬勞。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聘請 , 招租 ,
商業招租  ,  出讓  ,  補習  , 
招生  ,  各類服務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