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德權解畫國歌法﹕規範公眾場合勿過慮
【明報專訊】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中,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聶德權昨日提到,社會上有人擔心在不同情景下會誤墮法網,他說,「國歌法要規範的是奏唱國歌的公眾場合,參與其中的人應表達對國歌的尊重,若作出貶損國歌或侮辱、不尊重的行為時,需負上責任」,呼籲市民毋須過分擔心。
擬明年首季交立法建議
聶德權昨表示,政府已開展國歌法的本地立法工作,在立法過程中會有很多機會聽取立法會和公眾意見,計劃明年第一季可向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提交立法建議,由討論至當局正式提交條例草案前,需時準備,重申會小心聆聽和充分考慮公眾意見。對於會否作公眾諮詢,他無直接回應,僅稱最有效方法是有具體立法建議時,提交立法會討論。
涂謹申﹕政府須諮詢公眾
民主黨涂謹申說,政府目前未公布國歌法的立法文件,不能單憑聶德權的一句說話,評論在國歌播放時不同行為會否違法。他強調,政府必須就國歌法諮詢公眾,一般而言政府推出不同法例都會諮詢持份者,而國歌法涉及廣大市民,若政府提交國歌法,「一出已是立法會文件」,那並非詢問市民意見,是不尊重。涂認為,國歌法已是全國法律,政府毋須擔心諮詢會收到大量反對意見,只需諮詢公眾如何立法,令大家了解國歌法內容。
民建聯張國鈞指出,國歌法的大原則簡單,並無爭議,只是針對刻意侮辱國歌的人,如在球場內噓國歌的行為等,認為提出不同例子質疑國歌法執法問題的,是因「心態上有人抗拒(被國歌法)規範,所以諗極端例子」。他強調,在刑事罪行中,有犯罪意圖是最關鍵的入罪因素,相信政府立法時亦會寫得清楚,公眾毋須擔心。
大律師公會昨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該會暫未就國歌法於香港本地立法事宜作研究,未能發表評論或回答任何問題。
黨校校委﹕港初中教中史非常必要
中評社昨日報道,中央黨校校委委員、教務部主任謝春濤日前出席一個活動時指出,被長時間殖民統治的地方,會讓有關地方的人不太有國家認同感、國家意識,因此香港一定要強化國家意識,重申港、澳特區是國家一分子,就應有國家意識,對國旗、國歌、國徽有應有的尊重。 他說,香港特首提出要在香港的初中進行中國歷史教育,「我認為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