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通過譴責使用化武
聯合國大會第一委員會(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First Committee)以150票贊成、6票反對及12票棄權,通過L.26號決議案,該決議案重申聯合國大會譴責任何人在任何情況下使用化武,並表達大會認為任何使用化武的個體,必須及應該要為此行為負責的強烈信念。反對此決議案的國家,包括中國、朝鮮、伊朗、俄羅斯、敘利亞及津巴布韋。
朝鮮領袖金正恩的同父異母兄長金正男,今年2月13日在馬來西亞吉隆坡機場,被人以VX神經毒劑刺殺。第一委員會討論L.26號決議案期間,朝鮮代表要求刪去決議案內,有關VX神經毒劑的段落。該決議案其實沒有直接提及金正男被殺案,但朝鮮認為在決議案內觸及「馬來西亞案件」,屬違法及違反聯合國憲章。
委員會最終在記名投票中,以5票贊成、116票反對及23票棄權,大比數否決朝鮮刪除有關VX神經毒劑段落的要求,投下贊成票的國家除朝鮮外,就只有剛果、科特迪瓦、敘利亞及瓦努阿圖。
金正男案發生的馬來西亞,則贊成保留有關段落。(聯合國文件/韓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