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陪審提一要求兩問題 今續商議
【明報專訊】前特首曾蔭權涉收受利益案,4男4女組成的陪審團昨退庭商議近5小時後仍未有裁決,並先後提出兩個問題和一個要求。由於陪審團提出兩個問題時已近晚上8時,法官決定讓他們先行休息,留待今早開庭解答。
頭髮花白的曾蔭權昨早與太太鮑笑薇手牽手步入法院,未有回應有沒有信心,其後多次被追問到心情如何,他亦只是點頭微笑。曾蔭權的兒子曾慶衍和曾慶淳,以及其3名弟妹曾蔭培、曾蔭荃及曾璟璇昨日都有到庭旁聽,眾人神情明顯較以往緊張。
曾蔭權在犯人欄聆聽法官陳慶偉引導陪審員時,一度用手托額,其後在庭外會議室內以雙手掩面,疲態盡現。曾太在庭內全程緊握木製十字架,多次憂心忡忡望向丈夫。
另外,陳官昨在完成引導後,提醒陪審團必須根據證據作真確的裁決,各人商議時應運用自己的個人經驗和智慧,考慮自身及他人的意見。陳官茬乘f團應盡量達到一致裁決,若未能達一致決定,票數亦須達7:1或6:2的大比數,才可被視為有效裁決。
下午要求提供防賄例中英副本
陪審團於昨日下午1時開始退庭商議,至下午4時半提出首個要求,希望法官提供相關《防止賄賂條例》的副本,以及中文翻譯。本於毗鄰香格里拉酒店用膳的曾蔭權一家聞訊,即匆匆趕回法庭。陳官其後與控辯雙方商討後,同意提供《防止賄賂條例》的第2條中涉及收受利益的條例,以及第4條(2B)(a)和第11條(1)的中英文副本予陪審團。至於陪審團要求的第12條則未有提供,陳官指出,該條屬於罪行罰則,陪審團毋須理會。
翻查《防止賄賂條例》,第2條中為「利益」的釋義;第4(2B)(a)條針對行政長官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作為他作出行為的誘因或報酬;第11條則關乎即使行賄者與受賄者的目的未達成,仍屬有罪。
晚上兩問題押後今早處理
至晚上近8時,陪審團再提出兩個問題,即若非處理雄濤廣播發牌,接受裝修是否貪污?以及入罪是否與發牌有關?陳官看過問題後指出,陪審團已過了漫長的一天,決定讓他們先行休息,押後至今早才處理,並提醒陪審團直至今早開庭前,不要再討論案件。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48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