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立法嚴懲非法賣大麻
個人罰25萬囚2年 公司罰100萬
(多倫多1日加新社電)安省提出法案﹐在明年夏天推行休閒大麻政策﹐規範大麻銷售及批發﹐並頒下罰則﹐以巨款嚴懲非法大麻店。
聯邦政府在2018年7月實施大麻合法化政策﹐安省的新法規就會生效。
安省上月在全國率算宣布詳盡的大麻方案﹐包括由安省酒管局(LCBO)經營最多150家分店﹐銷售大麻。
這些商店只向年齡19歲及以上的人售賣大麻﹐人們收藏大麻、在家種植大麻﹐以及使用大麻﹐也受到安省政府設定的19歲最低年齡限制。
省府也定下新罰則﹐懲罰非法銷售或分發大麻的個人、商家﹐違章者個人罰款最多250,000元﹐或/與最多入獄兩年少一天。商家違法﹐可判最高罰款100萬元。
法案還授權警方﹐在懷疑某些設施非法銷售或分發大麻時﹐立即封閉那些設施。
安省省長韋恩(Kathleen Wynne)在法案提出前說﹐自由黨政府取締非法銷售大麻﹐封閉非法大麻店﹐是重要的一環。
部分安省市鎮擔心﹐市府封閉非法大麻店﹐需付執法費。
新法案還包括﹐禁止人們在公共場所、職場吸食大麻。
安省政府未有說明﹐大麻定價若干﹐它說先要聽取聯邦政府的說法﹐再做決定。它又說﹐不能定價過高﹐助長非法買賣。
安省政府會在數周內公布﹐第一批大麻店在全省什麼地區設立。 安省財政廳長指出﹐大麻店不會在學校附近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