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漢「殺警」 冤獄14年昭雪 檢察官首為死囚主動翻案

[2017.10.27] 發表
鄭性澤(前右二)在獄中度過14年,26日於台中高分院獲判無罪,不少支持者到法院外聲援。(中央社)
鄭性澤指收押期間曾遭嚴刑逼供。圖為當年鄭的健康紀錄,描述他左腳受槍傷、左眼內瘀血等傷勢,並自述稱陰莖及左手大姆指遭電擊。(網上圖片)

台灣15年前的「十三姨KTV殺警案」26日翻案成功,被告鄭性澤2002年涉嫌殺警原判死刑,在獄中度過14年,至26日獲改判無罪。台灣媒體報道,去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提出4個新疑點,要求重審,是台灣首宗檢察官為死囚主動翻案。

案件事發於2002年,鄭性澤與友人羅武雄及蕭×、汝×、汶×等7人在台中豐原「十三姨KTV」飲酒,席間,羅武雄因瑣事對天花板和^上酒瓶開槍,驚動警方。警員蘇憲丕及另外兩名警員接報到場,並展開短暫槍戰,蘇憲丕中3槍,羅武雄中兩槍,兩人當場死亡,鄭性澤左腳中槍。事後鄭被控殺警,同年一審判死刑,2006年最高法院再審定案,認為鄭性澤為友人羅武雄報仇,判處死刑。

鄭性澤多次上訴不果

案件經過21次開庭,鄭性澤每次都表示無辜及曾遭酷刑逼供。2016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認為案件有「連續射擊,而非二階段槍擊」、「中槍順序不符」等4項疑點,要求重審。重審焦點集中在誰開槍射殺蘇警,原審認為羅、蘇互相開槍,羅武雄先中槍身亡,無力再向蘇開槍,鄭性澤在蘇倒地後,再向他補開兩槍,為致命原因。台中高分院指,原審認定蘇警身中3槍、5個傷口,實際上右肘還有2處槍傷,經證人供述事發時羅正對蘇警,依彈道比對分析,認為是羅武雄死前開槍擊斃蘇警。

另一疑點是羅武雄比蘇警先死,有否開槍殺警的可能?原審指蘇警開兩槍擊斃羅,第1槍命中心臟、第2槍中腹部;但新鑑定經過計算,指羅武雄第1槍腹部中彈,胸部是第2槍,中彈後不一定即時斃命。因此不排除真兇是羅武雄。最後疑點是鄭性澤是否曾開槍。原判指鄭先在自己位置開一槍,再繞過包廂內另外兩人,跑到羅武雄所在位置再開兩槍,而且鄭手中驗出火藥殘[。不過據新鑑定報告,蘇警應是遭同一位置、同一支槍連開三槍。另外,事發地點中蕭姓、汝姓男子的手同樣驗出火藥殘[,所以不能以此認定鄭有開槍。

指警施酷刑逼認罪 官認同

鄭性澤羈押期間曾承認殺警,但後來在庭上又堅定否認,並稱曾遭警方灌水、電擊、踢打骨折傷處等酷刑才認罪。台中高分院審判長26日引述法官指,鄭是因刑求(嚴刑逼供)而認罪,非出於自願。

現年49歲的鄭性澤26日重獲自由後,在庭外讀出給蘇警兒子的親筆信,重申「我不是殺你爸爸的兇手」。蘇警兒子26日亦有到庭聽審,表示對裁決「無法接受,但尊重司法判決」。

最高可獲賠560萬

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謝謂誠26日指,鄭性澤自2002年被捕後還押,但因違反《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依例判囚2年,所以冤獄賠償從2004年起計至獲釋日,共4322天。按台灣法例,冤獄每日賠償金額3000至5000元台幣計,鄭性澤最高可獲賠2161萬元台幣(約90萬加幣),但仍須待案件判決確定後,經當事人提出聲請,由法院核定。

(中央社/聯合新聞/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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