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告知有款待守則 前常秘:為自我監管而設
【明報專訊】前特首曾蔭權涉收受利益案,特首辦前常任秘書長麥靖宇(圖)昨承認,直到2012年才得知有關特首接受朋友款待的內部守則存在,而該守則是由曾蔭權告知。麥接受辯方盤問時指出,曾蔭權上任前,政府內並無特首接受朋友款待的規則,認同他設立內部守則是要自我監管。
麥靖宇昨續作供時稱,曾蔭權於2011年首次應用該內部守則,而他於2009年乘私人飛機往日本,當時是與同行友人租飛機再平分費用,故與內部守則的情G不同,又指曾蔭權有該次的付款紀錄。惟主控官一度認為麥未有回答問題,在麥回答時插口重複提問,被打斷的麥甚感不滿,向法官表示「想用自己方式答問題」,又強調自己已回答問題,「希望主控官仔細聽我的答案」。
稱授勳提名局方決定 曾蔭權無過問進度
麥靖宇其後接受辯方盤問時稱,按一般程序,公眾和私人機構都可就授勳人選提出建議,特首每年亦會建議政策局提名,但最終提名與否由局方決定。麥確認,曾蔭權當時建議發展局提名何周禮後,從無問及提名進度,而建議何周禮獲授榮譽勳章是發展局的決定。
官重申陪審員毋須上班
另外,法官前日指出,接獲衛生署的傳真信件,要求出任陪審員的署方員工於周六上班。法官昨向陪審團稱,根據《陪審團條例》第22條,陪審員在每日聆訊結束後,直到聆訊重ㄢo段期間,毋須返回崗位工作。法官強調這是法庭命令,茬乘f員轉告其僱主,如違反命令,即屬藐視法庭,有可能受到懲罰。
【案件編號:HCCC48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