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島核災索償 政府東電合賠5億日圓
【明報專訊】日本311大地震引發的福島核災發生至今超過6年,3800名受災民眾早前入稟,控訴政府及東京電力公司未有採取措施,防止事故發生。福島地方法院周二(10日)表示,政府及東電能預見大海嘯發生,亦有能力避免事故發生,因而裁定原告勝訴,政府及東電需向當中約2900名災民,合共賠償約5億日圓(約557萬加元)。
日本政府和東電能否預見海嘯並避免事故是本案的最大爭議點。來自福島縣、宮城縣、茨城縣及櫪木縣的災民早在2015年入稟,指從政府機構2002年發布、有關地震的長期評估等看來,有關方面能預見到海嘯。他們控訴政府及東電未有採取相應措施,並要求對他們的生計受損及精神傷害作出賠償。
雖然被告反駁稱,長期評估並非已確立的知識和見解,認為海嘯無法預見,又指事故前日本政府無權要求採取措施。惟法院認為東京政府及東電仍需要為事件負責,需要各自承擔一半的賠償費用。政府相關部門及東電方面皆回應指,會檢討今後的應對方法。
在2011年福島核事故發生之後,全國各地超過1.2萬災民,共發起大約30宗集體訴訟。而今次的訴訟為當中規模最大,亦是繼前橋及千葉地方法院之後的第三宗判決。此前,群馬縣一批災民入稟前橋地方法院控告政府及東電,法院破天荒裁定,政府及東電對核災難辭其咎,為同類訴訟定下先例。其後,千葉地方法院在9月對同類訴訟作出判決時,亦下令東電賠償,但就裁定責任不在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