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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倘3月內無上訴 曾健超處分將登報

【明報專訊】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圖)去年被裁定一項襲警及兩項拒捕罪名成立,並被投訴違反社工專業操守。據本報了解,社會工作者註冊局前晚通過向曾健超發出書面警告,即毋須停牌。根據社工註冊局的紀律程序規則,如裁決屆滿3個月後被投訴者不作上訴,該局便會登報公布有關紀律制裁命令。

根據社工註冊局紀律程序規則,當註冊局完成裁決後,分別會將裁決及有關裁決理由的文件送遞予投訴人;另將裁決及紀律制裁命令送遞予被投訴的註冊社工。

根據該規則,被投訴的註冊社工可以在裁決後3個月限期內向上訴法院提出上訴。上訴期屆滿或上訴法院就上訴作出判決後,註冊局必須在最少各一份在本港出售的中文及英文報章,發表有關的紀律制裁命令。

邵家臻:外人可申覆核

該規則未有提及投訴人或一般市民能否就註冊局的裁決提出上訴。社工註冊局委員、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指出,若投訴人或外人不同意有關裁決,可向法院申請司法覆核。

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曾健超被7名警員拖至「暗角」拳打腳踢,亦同時因襲警及拒捕罪,最終被判監5周。曾健超事後被投訴專業失德,其後社工註冊局轄下紀律聆訊委員會判定其「令社工專業聲譽受損」的投訴成立,但不涉專業失德。該紀律聆訊委員會早前建議曾健超停牌半年,局方前晚再討論曾健超一案,據悉局方在會上通過向曾健超發出書面警告,即毋須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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