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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企「要有光」於過去5年推出「光房」和「光屋」計劃,共營辦100間社會房屋。「要有光」創辦人及行政總裁余偉業(左一)稱,正計劃推出適合低收入青年的社會房屋項目,並擬發展更大規模的「光村」計劃。政務司長張建宗(左二)昨亦出席有關活動。右二為香港社會創投基金創辦人及行政總裁魏華星,右一為「要有光」主席李律仁。(楊柏賢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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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要有光」明年推青年光房 再搞光村 八成遷出租客租金負擔力提升

【明報專訊】政府及社聯早前牽頭成立社會房屋共享計劃,而5年前已營運同類社會房屋計劃的社會企業「要有光社會地產」,至今已推出100間「社會房屋」,即將物業以合租形式及低於市價租予有需要家庭最多3年,已讓超過220戶共550人受惠,而八成已遷出的租客成功提升租金負擔能力。「要有光」行政總裁余偉業說,計劃明年初推出適合低收入青年的社會房屋項目及擬發展更大規模的「光村」計劃,期望每一年推出一個創新項目,以彌補社會政策不足。

業主繼續出租率81%

「要有光」正推出「光房」及「光屋」計劃,分別幫助低收入單親媽媽及家庭,兩個項目的租戶最多可入住3年,完成個人生活目標後遷出。「要有光」昨公布至今已推出100間社會房屋,港、九、新界各佔三分之一,受惠人數逾550,雖然業主只收市面約兩成至七成的租金,但過去業主繼續出租比率達81%,而且55%出租房屋非閒置物業,有業主專誠買樓做「光房」,當中樓齡由3年至63年不等。余稱,當民間團體作營辦者時,政府應做好「促進者」角色,他舉例,「光屋」業主收取低於市價的租金,但同樣要付物業稅,他盼政府可考慮豁免他們有關稅項作鼓勵。

「光屋」發展5年,今年政府及社聯牽頭推出社會房屋共享計劃,有指該計劃與「光屋」相似。余偉業強調「光屋」並非過渡房屋計劃,而是以家庭發展為本,藉租屋協助有迫切住屋困難的家庭找尋方法自力更生,他樂見過去有八成已遷出的租客成功提升租金負擔能力,或跟家人、朋友在私人市場合租,逾兩成則獲分配公屋而遷出。另外,租戶收入在3年入住期內平均增加36%,就業率由入住前21%,上升至入住6個月後的62%。

租戶平均收入增36%

單親媽媽凱君兩年前與一對子女入住於太子的「光房」。她說,過去租住的劏房十分擠迫,「女兒要在枕頭上做功課,起身行兩步就是廁所」,環境惡劣,租金卻佔收入一半。她其後經社工轉介入住「光房」,安頓後便有職員跟她訂立「畢業計劃」,「計劃3年後要租面積多大、付多少租金的單位,每月要儲多少錢」。她說初時擔心3年後未能負擔私人市場租金,但因現時所付租金較少,儲到超出預期的「搬屋基金」,有信心有能「畢業」搬離。

政務司長張建宗昨出席「要有光」活動時說,這是成功的民商官合作,政府會繼續積極配合。張承認政府房屋政策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而「要有光」成功推動房屋共享,啟發了政府與社聯推出相近理念的方案。他稱,政府對用組合屋或空置校舍作過渡房屋的做法態度開放,盼可與民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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