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後三提政府議案全通過
【明報專訊】回歸以來,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無約束力的政府議案只有3次,最近一次已是15年前,於2002年政府倉卒推行問責制,當年5月底,時任政制事務局長孫明揚向立法會動議「本會支持主要官員問責制」的議案,而民主黨時任議員李柱銘提出修正案,惟最終立法會否決李的修訂,並以34票贊成、19票反對、1票棄權通過政府議案,部分親政府報章報道時,指立法會「高票支持問責制」,政府及後面對反對聲音時,亦不時提及立法會大比數通過有關動議。
至於另外兩次政府議案,分別是1999年5月由保安局長向立法會提出無約束力動議,指立法會支持特首的決定提請國務院,要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基本法》兩項條文作出解釋,即支持以釋法解決終審法院居留權裁決問題,在辯論時李柱銘提出中止辯論的動議遭否決,最終議案投票在民主派議員離場抗議下通過。
另一次是2000年底,時任保安局長的葉劉淑儀向立法會提出動議,保留《公安條例》原有條文,當時民主黨涂謹申及劉慧卿分別提出,縮短申請通知期和減輕罪行刑罰,以及把問題交由法律改革委員會研究的修正案,均不獲通過,政府原議案亦在建制派贊成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