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榮鏗:「尊重」難定義 促有共識始本地立法
【明報專訊】港府正就《國歌法》準備適時研究本地立法。香港義工聯盟認為,在本地立法程序上,貶損國歌的刑罰可討論,但必須彰顯人大「尊重國歌」的立法原意,惟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指出,「尊重」一詞在法律上易生歧義,建議特區政府在公眾就「尊重」的定義有共識後,方啟動本地立法。
自美國總統特朗普去年上場後,膚色爭議再次引起議論甚至衝突。美式足球員Colin Kaepernick去年8月發起運動員在演奏國歌時單膝下跪,以抗議警方殘暴對待美國黑人。郭榮鏗以此事例指出,美國奏國歌出現異常行為,美國人以至白宮對何謂「尊重」都有不同意見,香港社會對何謂「侮辱」國歌的定義亦有不同觀點。郭建議政府「先諮詢,後啟動立法程序」。
派碟團體:本地刑罰有討論空間
派發國歌光碟的香港義工聯盟同意香港社會對內地《國歌法》「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的條文存恐懼,認為特區政府有責任先在社會達成共識,並向中央反映意見後,再啟動本地立法,重申靈活處理立法程序是尊重一國兩制的差異。聯盟堅持立法時必須貫徹「尊重國歌」的原意,以培養市民的國家主體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