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富戶政策明起收緊 刪家人戶籍個案增
【明報專訊】房委會去年12月通過收緊公屋富戶政策,由「雙軌制」改為「單軌制」,公屋住戶的入息或資產若超出入息限額5倍或100倍,或在港擁有住宅物業,均要遷出單位。新措施明天生效,有關注團體指有公屋住戶為免超出限額,已刪除入息超額子女的戶籍。房屋署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約有2.18萬宗刪除家庭成員戶籍的個案,數字相等於去年全年個案近65%。
4人戶月入14萬或資產271萬須遷
以往公屋住戶的入息及資產,若同時超出入息限額3倍及84倍,才須遷離單位;但在明天起生效的新富戶政策下,公屋住戶入息若超出入息限額5倍,或資產超出入息限額100倍,都要遷出單位;若住戶在本港擁有住宅物業,亦「無得留低」。以4人家庭為例,住戶入息若超過135,250元,或資產超過270.5萬元,便要遷離(見表)。不過,所有成員逾60歲、或全部成員領取綜援或傷殘津貼的住戶,可獲豁免於富戶政策;公屋住戶的強積金、退休金或保險金賠償等,亦可獲豁免計入資產。
去年本港約有2.6萬公屋富戶。房屋署表示,每年需按富戶政策作申報的住戶超過20萬,大部分在今年4月申報,另有1000多戶下月申報。房署本月底已向該1000多戶派發申報表,要求11月底前交回,若超出新政策的入息限額、資產限額或擁有物業,有關住戶最遲明年9月底要遷出單位。
公屋聯會批新政違長幼共融
公屋聯會主席文裕明昨與傳媒茶敘時表示,不少公屋住戶對新政策感徬徨無助,擔心隨時超出限額而要遷出,斥責房委會未就實施新政策作公眾諮詢。他舉例,4人家庭擁有逾270萬元資產已不符合資格,「但現時擁有二三百萬都不算是富翁,目前市場上這個金額根本難以買到公屋同樣大小的單位」,批評新政策「離地」。
文又說,有住戶為免超出富戶限額而選擇「拆戶」,刪除入息超額子女的戶籍,直斥新政策只鼓勵更多父母與同住子女「分拆」出來,有違政府提倡長幼共融的理念,亦造就更多「老年屋h」。
每年平均收回210富戶單位
房署數據顯示,今年首兩季約有2.18萬宗公屋住戶刪除家庭成員戶籍的個案,約相等於去年全年3.38萬宗的65%;而2014及2015年分別有3.62萬宗及3.39萬宗個案。署方指出,過去5年平均每年收回約210個公屋富戶的單位,暫難評估新政策下可收回的公屋單位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