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屯門興德學校早前被揭有「影子學生」及管理問題,前校長陳章萍被罷免。而陳章萍任內有份聘請的校長助理張錦輝,被指遭取消註冊教員資格後,未經准許而在該校工作,涉嫌違反《教育條例》,成為事件中首名被檢控的人。張錦輝昨日被押上屯門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1月再訊,其間獲准保釋外出,條件包括不得進入興德學校校舍。 興德學校校長蕭麗珊表示,校方不會對事件發表意見。被告張錦輝則指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回應。教育局回覆指出,如有教師干犯嚴重罪行或有嚴重失德行為,局方會取消其教師註冊資格,有關人等除非得到常任秘書長書面准許,否則不得進入或逗留在任何學校;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局方不便評論。 外遊後返港被捕 報稱無業的被告張錦輝(43歲)昨沒有律師代表,面對10項「未經准許而逗留在學校內」罪,控罪指他作為被取消註冊教員資格的人,未得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書面許可,在今年3月30日至4月11日間,有10天逗留在興德學校內,違反《教育條例》。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1日再訊,等待被告安排律師代表及索取控方文件,其間被告獲准以5000元保釋,並且不得進入興德學校校舍範圍。 可罰10萬囚2年 據悉,教育局曾發信予興德學校,指被告不得進入學校範圍,但被告仍然在該校擔任文職工作,其後被捕。日前被告在警方保釋期間外遊,昨凌晨返港時再度被捕,隨後被帶到法院提訊。根據法例,觸犯該控罪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 另外,陳章萍早前入稟向興德學校法團校董會申索,案件今天在勞資審裁處聆訊。 【案件編號:TMCC25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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