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陳姓男子4年前在陸軍關渡指揮部擔任代理連長,他帶隊受測發現遺失16個野戰背包,竟要求部屬偷友軍裝備充數,最高法院考量他犯行難認重大,且後來自行出資補回短缺的野戰背包,26日將他依竊取軍用物品罪判刑9月、宣告緩刑3年,須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確定。 判決指出,2013年9月11日陳帶部隊到新竹湖口準備接受期末戰術測驗,他發現16個野戰背包遭竊,因擔心測驗成績會被扣分,他竟要求一名下士竊取陸軍269旅的野戰背包,下士不敢抗命,找3名士官兵偷走背包,並以油劑擦掉背包上的「269旅」字樣。新竹地院認為,4名士官兵偷取友軍裝備,法紀觀念淡薄,影響軍隊紀律和裝備安全管控,但考量無前科並已認罪,將4人各6月徒刑,都得易科罰金18萬元,均緩刑2年且各須提供義務勞務40小時,4人未上訴已告定讞,陳遭判刑9月未緩刑,他不服提上訴。 高院審理後,將他判刑9月但給予3年緩刑,為敦促他確實改過並記取教訓,要求他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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