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為紓緩住屋問題,社聯提出在本港引入「貨櫃屋」等臨時房屋,政府亦「開綠燈」稱願意研究。地政總署署長陳松青昨日表示,署方對「貨櫃屋」建議持開放態度,但因目前未有政策讓民間團體申請土地用作興建臨時房屋,如何處理需要政府再研究。
陳松青(圖)昨日與傳媒茶叙時表示,地政總署對民間提出的「貨櫃屋」等臨時房屋建議持開放態度,並提到現時不少短期租約用地,若環境適合居住、社區設施配合,以及申辦機構能夠處理「貨櫃屋」的水、電、煤等配套,署方樂意看到民間團體申請短租用地設置臨時房屋。
樂見短租地建臨時房
被問到私人農地可否更改地契條款作為「貨櫃屋」,陳松青表示,土地能否改劃作臨時房屋須交由規劃署處理,但他承認現時的確未有政策安排可以讓民間團體申請將土地用作臨時房屋,加上現有短租用地大部分不是規劃作住宅用途,認為政府需要再深入研究如何處理。他提到,過往政府亦有政策安排,例如活化工廈政策令當局向申請人批出豁免書,以擴大工廈的使用用途,相信當局可透過推出新政策配合民間提出的臨時房屋建議。
針對近期政府以短期租約直接批租官地的爭議,特別是豪宅旁短租用地被租用多年,被質疑淪為富豪後花園。陳松青解釋,這類私人花園的短期租約涉及約1800份,但整體所佔的面積小,有關土地選擇直接批租而非公開招標須符合多項原則,包括該土地短期內未有發展用途、屬非住宅用地,以及只有目前業主才能使用等。
他指出,若每幅土地都需要公開招標,會影響署方進行其他土地管制工作的資源,但承認可改善短租用地的透明度,今年底會在網上公布約900幅可供公眾申請、用作社區及綠化用途的短租用地資料,包括批租租金、地點、面積等,並研究在審批時在該用地附近張貼告示通知公眾;至於續租的短租用地,署方亦會研究在新租約條款上要求公開有關資料。
地政總署副署長慕容漢說,針對短租用地,署方是以市價批租,但若私人花園短租用地加建網球場、泳池等設施,違反租約條款,署方會與承租人商討,若土地用途容許,署方會酌情考慮,包括要求對方申請改變土地用途,並追收加建設施後的市值租金;若土地用途不容許,則會取消租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