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網路媒體在全球各地數量日增,各國政府亦因時制宜,有條件地接納網媒代表進入政府機構採訪,當中歐盟要求網媒每周報道一次歐盟事務,但不接受非牟利機構倡議性的內容。
美國白宮最早於2005年3月,邀請當時經常撰寫評論文章的「博客」Garrett M. Graff為駐白宮記者,成為首個以網上平台發布資訊的駐白宮媒體代表。
博客獲邀當駐白宮記者
香港記者協會於年初向申訴專員的投訴信中,載列歐盟向新聞從業員發記者證的標準,歐盟要求網媒要有可獲核實的登記地址及電話號碼;發布的新聞內容、評論和分析大多數都要原創;媒體要最少每周更新一次關於歐盟事務的內容。歐盟對新聞機構的要求,須編採獨立;屬商業機構並沒有發行限制;財政來源具透明度,以及主要報道歐洲事務。與香港政府新聞處的安排一樣,歐盟同樣不接受非政府或非牟利機構的傳訊或倡議性的內容。
台法院確立民間記者網媒採訪權
在亞洲,台灣最高法院2011年釋憲指出﹕「新聞自由所保障之新聞採訪自由並非僅保障隸屬新聞機構之新聞記者的採訪行為,亦保障一般人為提供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公眾。」此舉被認為確立民間記者和網媒採訪權,主要在網上發布新聞的「報導者」、「風傳媒」等均獲邀採訪政府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