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3名示威者參與2014年6月反新界東北前期發展工程撥款示威,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早前經上訴庭覆核刑期聆訊後被加刑,由原審80至150小時社會服務令改為全部監禁8至13個月不等,其中8人昨申請提出上訴。 包括林朗彥何潔泓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收到其中8名答辯人的動議通知書,要求上訴庭證明有關案件的決定是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是次提上訴的8人依次為梁曉暘、劉國樑、梁穎禮、林朗彥、何潔泓、嚴敏華、郭耀昌和黃根源。上訴庭上周頒下判辭,認為「公民抗命」非開脫罪行的辯解,而且各示威者以嚴重暴力衝擊立法會,有違「公民抗命」精神,不能以此為由減輕罪責,故除即時監禁外,無其他判刑選項。 【案件編號:CAAR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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