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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屢申聲請留港犯案 販毒漢上訴反加監 官斥玩弄制度

【明報專訊】透過酷刑聲請留港的男子,去年在高等法院被裁定販毒罪成,判囚13年,他不服判刑提上訴。上訴庭昨頒下判辭,斥責上訴人多次藉申請難民庇護及提出酷刑聲請等「玩弄制度」,以延長免被遣返的時間,其間卻多次干犯涉毒案,影響本港聲譽及公共秩序,終駁回其上訴,並下令加監10個月。

原判13年 加刑10個月

上訴人Mahabul Alam Khan前年被發現在寓所內藏有240克可卡因,市值48萬元,去年4月被裁定罪成,判監13年。上訴庭於判辭中指出,上訴人於2006年以遊客身分到港後,逾期居留半年後被捕,他於2007年向聯合國難民署申請難民庇護,入境處於是在同年4月將他釋放,上訴人其後接連干犯賣假貨和管有毒品等4項罪名。上訴人的難民庇護申請於2009年被拒,他其後先後兩次提出酷刑聲請,直至2014年因本案被捕。

上訴庭:享「特權」卻犯案 對真正聲請者不公

上訴庭指出,關注到有愈來愈多申請酷刑聲請的人透過「玩弄制度」,延長留港時間,趁機作出違法行為,認為本案上訴人正是此情况。上訴庭續指出,港府容許該些酷刑聲請者持「行街紙」留港,但他們卻在享受此特權時犯案,不但影響市民生活及香港聲譽,亦對一些真正有需要提出酷刑聲請的人造成不公。

上訴庭認為法庭並不是要質疑該些酷刑聲請者是否真誠地作出申請,亦不是要影響上訴人的酷刑聲請結果,但強調根本沒有一個國家願意接收有販毒或毒癮背景的難民。上訴庭認為,以本案毒品數量而言,上訴人應被判處12年7個月監禁,惟因他是持行街紙期間犯案,須加監15個月,改為判監13年10個月。

【案件編號:CACC1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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