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城市大學電子工程系講座教授陳忍昌(圖),在2013年向研究資助局提交一份研究計劃書,申請40萬元資助,惟計劃書被研資局裁定有抄襲成分,禁止陳申請任何研究資助兩年。陳不服裁決,提出上訴,今年7月被局方駁回。陳昨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研資局決定。 稱20年清譽 挑戰研資局 申請人為城大電子工程系講座教授陳忍昌;答辯人為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的研究資助局。申請人指出,局方「不合法及不合理」的決定嚴重打擊其20年教育生涯的清譽,是次指控更會影響他日後申請其他研究的資助,故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局方決定。城大昨指「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校方不宜作出評論」。 入稟狀指出,城大聯同位於武漢的華中科技大學於2013年向研資局提交資助申請表,而申請人則為研究計劃的香港首席研究者。半年後,局方要求申請人就計劃書一個圖表的出處作出解釋。申請人回覆指未能就該圖表找到任何詳細資料,就其疏忽致歉,並於2013年11月要求刪走該圖表。局方不接納申請人的要求,更指他涉行為失當。 圖表欠出處 校方調查指屬疏忽 校方調查小組後來提交報告,指申請人未有發現圖表問題純屬疏忽。局方於前年10月去信申請人,認為申請人將他人的作品放在自己的計劃書內,及未能提供出處,遂裁定計劃書涉及抄襲,禁止申請人兩年內申請任何資助。申請人提出上訴,惟於今年7月遭局方駁回,並指不論他是否有意圖犯錯,作為首席研究者理應為所有資料缺失負責。 【入稟編號:HCAL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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