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女學生Y原定與X一同於6月底到警署報案及錄口供,但其間發生「小插曲」,致Y情緒激動並中止錄取口供程序,最後延遲至上月尾,有社工在場下方完成錄口供及得以立案。Y憶述,當日錄口供「中場休息」時段,一名女警先後問她「你有否鍾意過老師? 」,及似揶揄的問「下次如到沙頭角考察,你不要再貪方便上他車」,令Y感覺該女警不信任她,並暗示她「心底是願意且接受這些行為」:「她(女警)不明白,我每次上他(涉事男教師)車時都非常懼怕。」 警方回應稱,警方一直以認真及專業的態度處理所有性罪行案件。 Y表示,警方錄口供期間索取她與涉事教師的社交媒體聊天紀錄,其間提及對話中也見她主動應對,如「女方也關心男方」,有警員向她表示「對話代表了關係,好難話係(Y)受害者」。 Y稱她不能表達過去年多「苦不堪言」的感受,當時由於教師多番表示她是他抑鬱病發的元兇,在經常被「感情勒索」下,她要經常主動發信息問候,「我對他的所作所為是完全不情願」。 芷若園﹕警可解釋提問原因 援助性暴力受害人的東華三院芷若園主任廖珮珊表示,受性侵、非禮的人求助需很大勇氣,接獲受害人求助時應保持信任態度,否則會增加事主求助難度;若警方需調查而向受害人提問,可解釋提問原因,而較佳做法由社工陪同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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