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曾任懲教主任的匡智會前高級管工,去年在任時兩度在粉嶺警察機動部隊(PTU)總部強姦輕度智障的女下屬,女下屬再遭管工非禮後向另一上司投訴,始揭發事件。前管工早前承認兩項強姦及一項非禮罪,法官昨斥責高級管工無法克制性衝動,考慮事主在案發後一年仍對被侵犯感焦慮不安,加上案件屬嚴重違反信任,判被告監禁6年8個月。 報告:犯案後曾患抑鬱尋死 辯方昨求情時呈上由被告梁松堅(56歲)親撰的求情信,內容稱他明白自己所為是大錯特錯,現已深感後悔,希望法庭能考慮他需照顧年邁母親,予以輕判。法官判刑時指出,被告的精神和心理報告顯示他在案發後患上抑鬱,曾試過以衝出馬路、跳樓和割手等方式尋死,已透過服藥和輔導改善情G,並對自己所為深感後悔。 法官又引述25歲事主的創傷報告,指事主被侵犯後工作和社交均受到負面影響,雖然不會對其他男性產生恐懼,但與異性相處有困難,亦害怕與陌生異性一起工作,且經常發噩夢,要母親陪伴入睡,直至近日才有所改善,但仍經常在半夜醒來。報告亦提到,當提及案發經過時,事主一度沉默數秒,不斷擰手(做小動作)並低頭不敢望向心理專家,顯得非常焦慮不安。 事主發噩夢 怕與異性工作 法官指出,被告作為成熟的成年人,不可能誤解與事主的關係,認為他犯案是因無法克制性衝動,而挑選機動部隊總部的儲物室和員工休息室為犯案地點,更利用職位乘人之危,多次侵犯事主,行為令人憤慨。法官強調,事主的家人是出於信任才將她交給機構照顧,而機構亦是因信任才將事主交給被告看管,斥責被告所為嚴重破壞誠信,惟考慮到被告重犯機率低,判囚6年8個月。 【案件編號:HCCC1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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