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去年披露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被廉政公署立案調查,吳因此被控3罪。辯方早前以各報章均有披露馮程淑儀被廉署調查,但廉署卻不檢控有關媒體為由,申請永久終止聆訊,但裁判官認為有關報道只是簡單引述吳的消息,廉署沒必要以同一罪名起訴傳媒,未有足夠證據顯示廉署選擇性檢控,故拒絕辯方申請,案件將排期開審。 12月中開審 料審5日 被告吳文遠(40歲)涉違反3項《防止賄賂條例》中「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罪,稱吳於去年4至5月,向社交媒體及香港電台披露廉署立案調查馮程淑儀案、吳獲邀到廉署作供一事。案件排期12月15日開審,預計審期5日。 官:無證據指廉署選擇性檢控 辯方大律師石書銘早前陳辭稱,各報章均以大字標題披露馮程淑儀被廉署調查,但廉署卻不以同樣罪名檢控有關媒體,質疑署方做法違反基本法25條及人權法。裁判官鄭念慈不同意說法,稱傳媒只是簡單引述吳文遠的說法,不認為廉署有必要一併檢控報社總編及記者。 辯方又曾提出,以往有人作出類似披露行為但不獲起訴,鄭官先指出,吳文遠被指在社交媒體上發布有關消息,辯方的例子並不適用;鄭官續稱,例子中的披露者曾否被投訴,或曾否被廉署立案調查,法庭無法得知,故沒有證據指廉署選擇性檢控。 另外,控方曾指控吳文遠披露消息是為增加知名度,辯方則回應吳的決定涉及公眾利益考量。鄭官認為,吳的動機應在審訊時考慮,不適宜在現階段作判斷。 吳:政治檢控非新鮮事 吳在庭外表示,法庭決定屬意料之內,但他仍非常失望。吳承認沒有足夠證據指證廉署選擇性檢控,否則「都不會有現在的香港」。吳重申政治檢控在香港已不是新鮮事,不認為自己做的事情有錯。 【案件編號:ESCC10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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