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已婚男售貨員懷疑較他年輕10歲的女友另覓新歡,去年5月聲言要丟棄與她共養的貓,當女友上門救貓時,售貨員涉在其稚子在家下,強姦及持刀恐嚇女友。售貨員否認一項強姦及刑事恐嚇罪,事主昨供稱去年4月中被告提出分手,兩人關係惡劣,惟辯方呈上被告與事主事發前一星期拍下的多張親密合照,事主稱「佢逼我,佢話影完唔會再騷擾我」。 辯方呈親密照 事主稱被迫拍 事主X(21歲)昨供稱,去年5月16日遭被告梁至威(32歲)強姦後,被告突從H上一個公仔後拿出利刀威脅要「攬住一齊死」,她感害怕,多番要求後才能離開。X稱事後被告不斷以電話及短訊騷擾她,令她無法工作及失眠。去年6月15日,她應被告要求兩人一同到深圳吃飯及按摩。按摩休息期間,X稱被告強行與她發生性行為。但因她「唔熟路」,故其後仍與被告一同回港,及讓被告送回家。 指事主大使曾提分手 X接受盤問時同意,她與被告於2014年1月29日到長洲遊玩,其間發生性關係,同日成為情侶,當時已聽聞被告已婚及育有一子,但被告稱正與妻子「搞緊離婚」。 辯方表示,被告去年4月中旬提出分手,因為X「好大使,幫X找鬫n多卡數」,X說「兩次囉,2萬幾蚊」。辯方又稱X每月底都經常「唔夠錢使」,被告會替她買飯,X回應「佢有時洐趨q我,請我食飯,我無逼佢鍐{」。 辯方續說,案發前數小時,被告妻子自殺,被告更曾要求X到醫院向其妻子澄清兩人只是朋友。X說「佢冇講」,並表示後來才知悉被告妻曾自殺一事。聆訊周一續。 【案件編號: HCCC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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