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明報記者偷拍案 3事主准屏風後作供
[2017.08.25] 發表
【明報專訊】前記者被控3項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案件涉及兩年前被告被指在辦公室內偷拍3名女同事裙底和胸部,他早前否認3項控罪,案件昨預審。控方表示,審訊不會依賴被告的警誡供辭,將傳召該3名女同事及上司作供,裁判官把審期定於9月12日,審期兩日。
被告周展鴻(37歲)被控3項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控方昨在庭上透露將傳召5名證人,包括3名女事主、1名上司及1名警員,不會依賴被告的警誡供辭。裁判官將案件定於9月12日開審,預計審期兩日,屆時3名事主將通過特別通道進入法庭,在屏風遮擋下作供。被告續獲准保釋。
根據控罪,被告涉嫌於前年6月1日在《明報》辦公室內以電話拍攝女子X的胸部影片和照片,其後再於同年6月27日和8月21日,以電話拍攝女子Y和女子Z的裙底影片和照片。
【案件編號:ESCC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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