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聆訊時,答辯人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的代表律師均強調原審裁判官已考慮犯案動機,判刑無漠視公眾利益,認為並無出錯。上訴庭法官潘兆初昨於判辭中指出,上訴庭不會輕易將下級法庭的判刑上調,惟此案涉及暴力及大規模的非法集結,犯罪情節明顯嚴重,並列出5點批評原審裁判官判社服令犯了原則性錯誤,明顯過輕。 原審裁判官張天雁於去年分別判處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3人社會服務令和緩刑等後,律政司曾要求覆核但不果,張官當時表明已小心考慮3人的犯罪行為、後果和動機,以及其背景和悔意。 惟潘官於判辭中指各答辯人的犯罪情節明顯嚴重,法庭需在懲罰和阻嚇上給予較大比重,以儆效尤,阻嚇其他人不要模仿,但相應地對他們的個人情況和犯案動機則給予較小的比重。 資深大律師梁家傑認為,是次判刑或會對將來行公義的社會運動構成重大影響,相信終審法院會受理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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