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市立例監管 短租須領牌
擬徵3%交易稅 料釋放逾千長租單位
【明報專訊】溫市政府將於下星期二引入新附例議案監管短租房屋,只容許自住物業用作短期出租,並需要房東事先領牌,而所有非自住物業包括後巷屋、獨立地庫等則一律不可短租,市府預計可以為溫市增加長租單位超過1000個。此外,短租平台需要代市府向租客徵收最多3%的交易稅,用作支付新附例的行政及執行費用。另外,市府回覆本報查詢時承認,在草擬附例內容時並沒有考慮到市面上的多個中文短租網站,承諾若議案通過將會加緊處理(見另稿)。
市府職員昨日公布監管Airbnb、Expedia等短租平台的新附例詳情,只容許業主把自住物業(principle residence)作短期出租,而非自住物業例如第二間住所(second home)、後巷屋、獨立地庫等第二套間(secondary suites),都不能夠以短期出租。
新附例規定,合資格的短租房東需要事先向市府領取商業牌照,費用為一年49元以及收取一次的54元登記費。房東在短租平台刊登招租廣告時必須列明其牌照號碼,而短租平台亦只能刊登已領有牌照的單位。除了牌照費用外,短租平台亦需要代市府向租客徵收最多3%的交易稅,市府表示該筆收入將會用作支付新附例的行政及執行費用。
市府牌照事務總監霍姆(Kathryn Holm)表示,第二套間是市內長租房屋的重要來源,因此新附例禁止短租第二套間,將能有效地增加市內的長期租屋供應。她又說Airbnb、Expedia等短租平台與市府的關係良好,有信心新例能夠順利執行。至於罰則方面,被發現違反附例的業主罰款最高為每日1000元,但霍姆表示市府希望先從教育着手,鼓勵業主遵守附例。
霍姆又解釋,自住物業即業主居住的房屋,也可解作是業主收取政府信件的地址。她舉例說,若有人同時在列治文和溫哥華擁有房屋,則視乎哪一間屋是自住物業,若業主住在列治文,政府信件都是寄到列治文的房屋,在溫哥華的房屋則被視為第二間住所(second home),不能作短期出租。
霍姆解釋,若獨立屋地庫有獨立門口出入、洗手間和廚房等全套設備,會被視為第二套間(secondary suite),在新例下也不能作短租之用,短租的定義為出租時間是30天或以下。霍姆補充,地庫的長期租客可以在房東的同意下,把部分地庫分租出去成為二房東,做法不會違反新例。
溫市市長羅品信(Gregor Robertson)表示,新附例的目的是增加市內的長期租屋供應,同時容許市民透過出租單位賺取額外收入。他說在新例下多達七成現有的短租房屋不會受到影響,同時又能為溫市增加長租單位超過1000個,認為新例已平衡到各方利益。
Airbnb回應指歡迎溫市市府推出新例監管短期租屋,指該平台目前有多達5100間位於溫哥華市的房屋或單位出租。新附例議案下星期二將提交到市議會討論,並於今年秋季進行公聽會,若議案最後獲市議會通過,新例最快在明年4月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