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特首梁振英2012年參與特首選舉期間曾稱其大宅無僭建,當年特首候選人何俊仁質疑梁作失實言論,提出選舉呈請,上訴至終院敗訴。法庭早前裁定何須向聘用的律師行支付約255萬元費用,但何認為其中146萬元收費不合理,要求推翻決定。高院法官昨頒下判辭指出,律師行派出兩名合伙人做相同工作不合理,頒令只容其中一人收費,意味何可少付約73萬元。 質疑梁競選言論失實 涉案的林偉展黎志超律師事務所早前派出兩名合伙人,以協助處理該選舉呈請,包括閱讀文件和判辭等64項工作,共花了290小時,有關費用約146萬元。法官於判辭指出,同意該案複雜艱難,須多名大律師出庭辯論,但不認同負責閱讀文件的事務律師工作同樣複雜和艱難。 官指兩律師重複工作 法官指出,該兩名合伙人的工作完全重複,如一同花近5小時研究一份高院判辭,以及花近28小時檢查相關文件匣,一般來說如此工作只須一名高級事務律師帶領一名初級事務律師便可完成,惟事務所卻在何俊仁無指示下動用兩名高級事務律師,更未就此作任何解釋,做法並不合理。 法官認為難以容許兩人就重複工作申請訟費,終下令推翻有關決定,只容許其中一人徵收相關費用,並頒令事務所須向何俊仁支付訟費。 【案件編號:HCMP5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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