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是次獲勝訴的長子區穎麟為退休律師,曾代表梅艷芳母親覃美金爭產。他早前就本案於庭上作供時承認,2008年父親簽署遺囑時,他並非僅把筆放在其父手中,而是曾捉住父親的手,但強調是父親自行用力簽署,法官昨於判辭中質疑其供辭前後矛盾,把相關證供全部剔除不作考慮。 區穎麟在審訊中接受原訴方盤問時承認,2008年父親簽署遺囑時他曾捉住父親的手,但強調父親自行用力簽署,他只是按茪鷟豸潃I「唔好兩頭郁」。法官昨於判辭中,對比區穎麟在證人供辭中所指,他當時僅把筆放在父親手中,然後其父自行簽署的說法,認為區的證供前後出現重大分歧,終決定不考慮其任何證供。惟原訴方的筆[專家未能證明遺囑上的簽名屬偽冒,法官終裁定簽名屬實。 而區穎麟早年協助梅媽爭產時,兩人因處理訴訟問題起爭執鬧翻,梅媽撤換律師後,入稟指區穎麟與另一已除牌律師馬沛東不斷苛索律師費,吹噓有「必勝法律戰略」,行為與詐騙無異,不但令案件毫無進展,更令她負債纍纍,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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