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禁逼供 防止冤案發生
[2017.06.28] 發表
【明報專訊】內地冤假錯案頻生,內地五個部門昨聯合發布辦理刑事案件的新規定,從偵查、起訴、辯護、審判等方面明確非法證據的認定標準和排除程序,嚴禁辦案機關刑訊以逼供、引誘、欺騙等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並強調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
重案訊問須不間斷錄影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安部及司法部昨日聯合發布《關於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指出,對逼供、誘供、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言及被害人陳述,均應當予以排除。
文件要求,對於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應當對訊問過程進行不間斷錄音錄影。
另外,疑犯、被告申請提供法律援助,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指派法律援助律師;律師可以對刑訊逼供及非法取證代理申訴、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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