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工廠女工去年底幫朋友裝修新居後,疑因對方未付清300元裝修費,趁朋友離港外遊,將朋友屋內的電視機、空氣淨化器和電飯煲等總值逾1.7萬元電器偷走變賣。女工昨承認一項入屋犯法罪,判囚兩年。 代友裝修 欠收300元 辯方求情時透露,事主因欣賞被告盧五妹(45歲)家中的裝修,故邀請她協助裝修新居,所以被告純粹是為幫助朋友。辯方又指出,被告2010年離婚後,3名子女由前夫撫養,一直沒再與她聯絡,被告其後患上邊緣人格障礙和適應障礙等精神問題。 法官判刑時則認為被告的精神問題與本案無關,又指她應以合法方式追討款項,而非擅自複製事主單位鑰匙,違反誠信。 根據案情,事主於去年9月遷入屯門寶田h新居後,以800元聘用被告協助她裝修單位。至同年12月初單位完成裝修,事主其後離港外遊一個月,其間事主的侄女到單位暫住,發現電視機、A包機和美容機等逾10件家具不翼而飛。 警方調查後拘捕被告,她在警誡下指事主未付餘下300元裝修費,她於是以擅自複製的鎖鑰進事主單位偷走相關物品,部分事後以150元變賣,所得款項全部花光。 被告又指事主曾承諾以美容機和電飯煲等抵消裝修費,惟事主否認欠款和曾作有關承諾。 【案件編號:DCCC2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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