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英苑業主起義抗加費 法團要聯署者簽確認書
【明報專訊】錦英苑業主因不滿管理費加價近兩成,於上月遞交聯署信,要求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召開特別業主大會。惟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表示,因聯署中錦英苑二期代表地址有誤,要求業主確認聯署屬實。昨有逾百名業主到錦英苑管理處提交確認書,要求盡快召開大會,削減管理費加幅至10%以內。
業主不滿加兩成管理費
錦英苑今年4月開始調高管理費20%,由每呎0.97元升至約1.13元,有居民要求暫緩加價及召開特別業主大會,惟得不到回應。按照《建築物管理條例》,在5%以上業主要求下, 14天內應就業主指明的事宜宣布召開法團業主大會,並於45天內舉行。錦英苑業主羅先生與其他業主遂於5月10至20日收集聯署,並於5月27日遞交473份業主聯署信,但至今仍未獲通知將召開大會。
法團稱聯署信代表地址有誤 需確認
業主立案法團曾回覆羅,稱其信上地址有誤,質疑業主是否有授權羅為代表,要求聯署者簽署確認書,並稱會在收到確認後安排舉行業主大會。協助錦英苑業主的工聯會鄧家彪批評業主立案法團設立「不合理限制」,要求居民簽署法例上沒有提及的確認書。
羅憂慮確認書交到收集箱後,法團管委會可虛報數量不足5%,拒絕召開會議,故昨聯同其他業主一併遞交,並作登記。據羅統計,現已有111名二期業主及40多名一期業主遞交確認書,希望星期二(27日)前可達5%業主的數量。本報昨未能聯絡法團管委會,無法取得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