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履行監督職責,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去年12月25日授權北京、山西、浙江這3個作為監察委的試點省市,有監督、調查、處置3項職權及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鑑定、留置12項措施。 半年來,北京監察委實施了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鑑定、留置這11項措施,只有勘驗檢查沒有採用過。浙江則實施了包括留置在內9項調查措施。 山西則全面行使了12項調查措施,包括談話5652人次,訊問114人次,詢問2358人次,查詢1697人次,凍結5人次,調取1329人次,查封2人次,扣押46人次,搜查10人次,勘驗檢查2人次,鑑定18人次,留置9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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