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環保部公布,將對全國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的水質狀況和變化,每年進行四次排名。當局會在每年的1月、4月、7月和10月,公布水質較好、較差的10個城市,以及水質改善、惡化程度相對較大的10個城市名單。 當局表示,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排名包括兩部分,一是城市地表水質狀況排名,反映的是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的現狀,可作為評價城市地表水環境質量優劣的依據;二是城市地表水水質變化程度排名,反映各地水污染治理的成效。 當局又稱,為使排名結果客觀公正,目前正進行準備工作,包括改善全國地表水監測位置佈局、科學制訂排名方法、加強地表水監測數據質控、消除地方行政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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