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美芬:人權狀G較回歸前好
【明報專訊】對於回歸20年來本港言論及遊行自由,立法會議員兼城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梁美芬認為,在「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基礎上,本港法治20年來沒有改變,改變的是市民的心態;本港人權狀G更比回歸前好,認為市民行使人權時,也要尊重法治。
指警方容許佔中 「不是包容而是縱容」
梁美芬接受本報專訪時認為,人權的定義很廣,不論是生命權或是財產權,回歸以來港府都維護得很好,當中包括遊行示威及言論自由,在回歸後更是開放。她以佔中事件為例,指示威者非法佔領馬路達兩個多月,警方不但容許市民非法集會,沒有即時拘捕,清場前亦有通知,讓參與佔中的人有時間離開現場,笑指「這已不是包容,而是縱容」。
她又說,有關公安條例亦比港英時代鬆懈,認為遊行集會的《不反對通知書》是基於公眾安全而設,方便警方作出相關安排,條例有存在的需要。她說,撇開民事訴訟案件,回歸以來因言論或遊行示威而遭檢控入罪的人數不多。
回歸20年來,本港在多方面有大變化,梁美芬指在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基礎上,本港的法治具現代化及高水平,保障市民各方面的權利。她認為本港的人權狀G沒有改變,但人們的心態卻變得愈來愈自我,「教育多了強調人權,市民多了強調個人的權利」,故當社會的人權狀G不符其想法,便認為權利被侵犯。梁美芬指基本法的本源是為了法治,法治作為各方的行為準則,需要相互遵守,「不應為了政治理想而漠視法治,做出違法及侵犯他人權利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