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英籍女子QT與SS在倫敦透過民事結合註冊為同性伴侶,SS其後來港工作,QT申請受養人簽證隨SS來港但被拒,因政策中「配偶」指異性婚姻。QT就此提司法覆核,早前被裁定敗訴,她不服提上訴,案件昨續審。 政府一方指出,未婚異性戀人同樣不能申請受養人簽證,故有關政策不涉性傾向歧視。 稱未婚異性戀人亦無法申請 雙方昨陳辭完畢,法官押後裁決。政府一方昨陳辭稱,婚姻關係具特殊地位,同時衍生其他權利,例如移居權等,而民事結合等關係不能與婚姻相比擬,有關人士自然不能獲得相關權利。 政府一方指,QT並非挑戰本港婚姻法例,故無權挑戰由婚姻關係衍生的權利,又強調現行政策並非針對同性戀者,未婚異性戀人亦無法申請有關簽證,故不涉性傾向歧視。 QT一方早前指出,本港不承認一夫多妻關係,為何有關伴侶卻可申請受養人簽證來港;政府回應稱,政策規定有關人士只能申請讓一名伴侶來港,有關做法與現行婚姻法例一致。 【案件編號:CACV1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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