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處失電腦 私隱專員批粗疏違例

[2017.06.13] 發表

【明報專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就今年3月選舉事務處在行政長官選舉翌日發現遺失電腦事件完成調查,批評處方在處理載有378萬名地方選民個人資料的手提電腦一事非常粗疏,認為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指令處方禁止再為特首選舉活動下載地方選區選民的個人資料。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表示歡迎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調查報告,並會指示選舉事務處詳細閱讀報告,並跟進報告的建議。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譚志源今日會就政府成立的專責小組檢討電腦失竊事件,交代報告內容。

選舉事務處今年3月27日,即行政長官選舉翌日,在作為後備場地的亞洲博覽館遺失兩部電腦,分別載有1000名選委及378萬名登記選民的個人資料。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調查報告指出,事發時擺放電腦的房間上鎖,但不在閉路電視範圍,處方沒有記錄誰人出入房間,更將電腦放在紙皮箱內,對保安欠缺充分考慮。

報告又指出,遺失的第一部手提電腦只有選委的姓名,屬於公開資料,沒有違反《私隱條例》;第二部手提電腦載有378萬名選民的姓名、地址,以及屬於敏感資料的身分證號碼,雖然資料已加密,但處方應可避免事件發生。

報告批評,處方檢視及審批使用選民資料的查詢系統非常粗疏,而聲稱為核對資料而把所有選民資料帶到博覽館,效益與引伸風險不成比例,反映處方對保障個人資料私隱的警覺性及內部溝通不足,未能滿足大眾期望。

促特首選舉禁用地區選民資料

公署認為,選舉事務處違反《私隱條例》,已向處方送達執行通知,促請糾正及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包括要求處方禁止再為特首選舉活動下載或使用地方選區選民的個人資料。

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指出,私隱專員的調查報告印證議會及市民對失竊事件的批評,按常理分析已可判斷不應帶同全港選民資料到特首選舉後備場地。他又希望政府對事件引以為鑑,避免再發生同類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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