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去年大年初二凌晨爆發旺角大衝突,報稱無業、患自閉症的青年昨在區院承認一項暴動罪,成為旺角大衝突事件中首名承認暴動罪的被告。控方指包括該青年在內的示威者當日向警員投擲磚塊,導致其中一名警署女警長右手掌骨及右手中指骨折,造成1.5%永久傷殘,警長獲放360天病假。
襲擊罪存檔不起訴
報稱無業的吳挺愷(25歲)昨承認暴動罪,而另一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則存檔法庭,不予起訴。吳的代表大律師求情時指出,吳自小患自閉症,案發後情G惡化,專家建議吳繼續接受治療,法官批准吳保釋外出,審訊結束再一併處理判刑。
女警指掌中磚 放假一年
控方案情指出,吳挺愷案發時與其他示威者在彌敦道南行線上追趕警員並投擲磚塊,警長曾家輝目睹吳的行為,成功追截及制服對方。包括吳在內的集結者令4名警員受傷,其中女警署警長洪佩思頭部腫脹觸痛、右手第四掌骨及右手中指骨折,被醫療判傷委員會指有1.5%永久傷殘,獲得共360日病假。
本案共涉11名被告,包括已認罪的吳及早前棄保潛逃的女被告李倩怡(18歲),同案另9名被告分別是侍應莫嘉濤、清潔工人鍾志華、演員何錦森、侍應霍廷昊、無業陳和祥、運輸工人鄧敬宗、無業李卓軒、冷氣學徒林永旺及冷氣技工葉梓豐,年齡介乎18歲至71歲,他們否認暴動、襲警及刑事損壞共9項控罪。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兼資深大律師梁卓然代表控方,他在開案陳辭指出,去年2月9日凌晨3時,警方防線在旺角山東街與示威者爆發衝突後撤退,首被告莫嘉濤、第3被告鍾志華及第4被告何錦森涉嫌聯同其他集結者,追趕警員並向他們投擲物品。鍾及何於案發多日後被拘捕。
3被告將質疑招認口供真確性
梁續指莫嘉濤另涉同日凌晨5時後,聯同他人向載有4名警員的巡邏車投擲磚頭,其後莫更跑到警方防線後方,向警員黃永浩擲磚,隨即被制服。第6被告陳和祥涉向警員擲磚但被制服。
梁表示,其餘5名被告均被控1項暴動罪。控方指第5被告霍廷昊的手機信息及照片顯示他曾參與暴動,第7被告鄧敬宗被捕時衣著與一名參與暴動的男子相同。至於另外3名被告李卓軒、林永旺及葉梓豐,控方並沒直接證據顯示3人有參與暴動,但他們曾向警方招認參與事件;不過3人將質疑招認口供的真確性。聆訊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DCCC9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