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有國際倡議機構調查發現,現時本港的法律支援服務不足及「不貼地」,未能幫助弱勢社群解決法律危機。風雨蘭更表示,近年有強姦案受害人因不熟悉法律權利,錄口供時被問到大量她認為與案無關內容例如性經驗,卻照實回答,及後憂慮至情緒困擾,一度計劃在上庭時如資料公開便自殺。風雨蘭總幹事王秀容形容,受害人原欲以法律尋求公義,卻往往因不諳自身法律權利,「不斷受多次傷害」。
機構批港法援「不貼地」
國際倡議機構PILnet亞洲項目副主任吳子慧表示,如生活上面對租務、勞資關係及受傷意外等與法律相關的問題,本港社會尤其弱勢社群可得的法律服務不足,「人人也該有訴諸法律的權利,如同醫療一樣」,建議政府應設立一站式社區法律中心,改善情G。
王秀容表示,風雨蘭接的求助個案基本上也要法律支援,但鑑於義務律師不多,機構暫只能先為主動提出要求者轉介法律服務。去年風雨蘭處理約250宗求助中,有四分之一(59宗)求助人主動提出法律諮詢或援助,當中有約30%涉法律程序需要,如想了解報警前需要的準備,上庭時保護身分的屏風申請程序等。另有30%則是因民事程序,包括申訴法律援助的個案。
法援申請表「複雜得令人卻步」
王形容現時法援申請表格「複雜得令人卻步,不敢透過法庭爭取公義」,法援署亦會要求申請人提交一些須向政府部門申請方可取得的文件等,間接成基層申請的障礙。王表示一般基層申請人難以撰寫具專業法律用語的申請函,「未見過有求助人可以單靠自己就能完成所有法援署要求的程序」。
錄口供被問性史 答後圖自殺
風雨蘭近年曾接獲強姦案的女受害人求助,稱報警落口供時,遭警員問及過往性經驗及墮胎等紀錄,她回答問題後深感後悔及恐懼,怕辯方會用以在法庭上盤問她,「她不知道原來風化案件是不用提及性史,在錄口供時可拒絕回答,及後亦不懂法律程序,以為可事後刪除口供內容」。事後事主情緒大受波動、晚晚失眠,上庭當天更帶備刀片,「以防有人問起時,當刻自殺」,慶幸最後有關口供呈堂時沒有人用以盤問,「但事主在過程中飽受煎熬」。
倡18區設法律中心
PILnet及歐華律師事務所過去一年訪問15間本港非政府機構,非正式統計下發現有約8000基層受助人需轉介不同種類法律支援服務,顯示本港法律需求可能「遠超社會預期」。他們檢視本港現有法律支援服務,發現對基層難有幫助,例如免費法律諮詢,事主申請後需等候8星期,才可有單次的20至30分鐘服務。他們提出多項建議改善(見表),包括政府在18區成立一站式社區法律中心等。
歐華律師事務所亞洲義務律師法律顧問Annette Bain指出,本港多項法律支援服務始於1960、1970年代,但相較其他已發展國家而言,本港的弱勢社群接觸法律服務方面顯然有更多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