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狎鄰居女童 的士司機囚20月
【明報專訊】現年14歲的少女於9歲及11歲時,被鄰居的士司機觸摸私處及胸部。的士司機早前承認兩項非禮罪。法官透露被告因妻子患乳癌,與妻的「親密關係」中斷,或因而犯案,考慮到被告有悔意,昨判他入獄1年8個月。
官:被告妻患癌 或無「親密關係」犯案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黃炳輝(56歲)認罪後已即時搬離原本住所,以減少對事主X的影響。法官判刑時稱,任職的士司機的被告與妻子婚姻美滿,但妻子於2010年因患上乳癌而接受手術,夫婦的親密關係亦因而受影響,被告亦承認或因此犯案。
法官引述心理報告指出,被告沒有戀童癖或其他心理不良傾向,重犯機率低。X的創傷評估報告亦顯示她已重回日常生活,惟事件影響了她對別人的信任。法官考慮被告真心悔過、認罪及配合警方調查,令女童可不用出庭作供再次憶述不堪經歷,判處他兩項非禮罪合共監禁1年8個月。
控方案情指出,2012年5月,當時9歲的X在被告家玩耍,其間被告用手觸摸X胸部,更親吻X的乳頭及觀看其私處。兩年後,11歲的X獨留家中,被告到X家用手搓揉X的私處,又露出下體並叫X親吻陽具,X拒絕。事隔兩年,X向讀經班的牧師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DCCC67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