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停燈時手機插線充電被抄牌
卑詩嚴打分心駕駛 7年告票罰款4600萬
【明報專訊】卑詩打擊分心駕駛,禁止司機用手提電話等電子用品的法例嚴厲,有司機聲稱停車時只是插線充電也被抄牌,即使抗辯及上訴多時也未能成功推翻。自2010年修例後,警方向違例司機每年發出數以萬計的告票,在過去七年告票罰款總金額有4600萬元。
據卑詩最高法院日前公布的裁決顯示,男子傑哈尼(Masoud Jahani)在2015年10月28日於北溫一處被警察開出告票,並指他違反《車輛法》(Motor Vehicle Act)有關禁止使用電子儀器的條例,但他聲稱當時他已停車,只是將充電線插入手提電話。
案情指,事發當日警方在海旁大道(Marine Dr.)夾卡比蘭奴路(Capilano Rd.)的街口進行針對司機使用電子儀器的執法行動,一警員看到傑哈尼在汽車內向下望,當時傑哈尼的汽車已停下來,距離上述街口約三部車遠。該警員走近他,看到他持著手提電話,於是決定向他開出罰單。他後來被警員要求將汽車停在路旁,出示駕駛執照及保險等資料。
案情又指,警員作供指傑哈尼曾於口供中稱他自己當時是「停燈」,而這是他手執電話的理由。傑哈尼並聲稱,等紅燈停車期間,他右手上電話的熒幕是向下,因為他只為了插線充電。
持有美國加州大學法律學位的傑哈尼在訴訟中自辯,他因上訴已花上700元,但高院法官認為即使只為充電,但傑哈尼的視線亦一度離開路面,亦屬分心,因此駁回其上訴。
傑哈尼接受媒體訪問指,卑詩這條嚴格的法例讓警察可針對任何觸碰或看數碼儀器的司機。
卑詩保險公司(ICBC)道路安全經理米爾納(Mark Milner)表示,禁止使用電子儀器的法例是經過慎重考慮,雖然在加拿大其他地方的類同法例時有被挑戰,但他亦從未聽聞過曾有人能成功挑戰卑詩此項規例。
另外,省府在2010年引入該法例當年便發出2.1萬張告票,翌年告票數目升至3.7萬,及後逐年上升到2014年的5.5萬張,2015及2016年稍回落,分別有4.9萬和4.3萬張。省府並在2016年6月再修例,告票罰款亦由原來的167元升至368元,另扣司機4分。換言之,告票罰款連扣分而需繳付的175元額外保費,初犯者會被罰543元。若12個月兩度被罰,告票連扣分的罰款總數高達888元。
自2010至2016年間,告票罰款的總額達46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