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車行人路爬頭衝燈 車主為民建聯郭必錚
【明報專訊】本周有巿民上載一段短片到討論區,當中一輛私家車駛至天后興發街接載一小童上車後,違反交通法例,直駛上行人路,至前方清風街街口時再駛出馬路,並「衝燈」往銅鑼灣方向行駛,絕塵而去。根據汽車登記資料,該違例私家車的車主為民建聯前區議員郭必錚。
郭:不在港警方:會跟進
本報昨致電郭必錚查詢,但未及提問前郭已表示不在港,匆匆掛線。警方回應表示會跟進了解事件。
短片顯示為去年 後方車cam攝下
本周初有巿民上載一段顯示日期為2016年8月24日早上7時30分的短片,當中一輛私家車駛至天后興發街維多利大廈對開路邊停下,一名外傭與一名穿著校服的小童走近車輛,小童上車後,私家車未有沿馬路行駛,反而駛上行人路,至數十米前的清風街街口時,更「衝燈」往銅鑼灣方向離去,過程相當驚險,全程被停泊後方的車輛的攝錄機拍下。
短片上載facebook討論區後,引起網民熱議,有網民聲言投訴。根據片段中車輛的汽車登記,車主為民建聯前區議員郭必錚。
大狀:可控公眾妨擾罪危駕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司機將車輛駛上行人路已屬犯法,但干犯的罪名取決於當時行人路上是否有其他道路使用者,及事件有否釀成意外等因素。如涉事司機在無明顯需要下,將車駛上當時無人的行人路,有可能被控在公眾地方犯的妨擾罪,最高刑罰為監禁3個月及罰款500元。
陸偉雄表示,網民上載的短片顯示,涉事司機為了超越路面上其他車輛,在附近有行人下將車駛上行人路,並在車行紅燈顯示期間「衝燈」離去,可被控罪名較重的危險駕駛,但因事件並無引致意外或導致有人受傷,他相信警方有可能循簡易程序控告有關司機,相關罪行最高可判監禁1年及罰款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