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瑞典壎苀〞羉克斯倫周六表示,政府計劃向接受變性手術期間被迫進行絕育的變性人作出賠償。 在1972至2013年期間,瑞典法例規定變性人接受變性手術的同時,需進行絕育手術,才能獲當局承認其身分。然而,在2012年12月,斯德哥爾摩上訴庭裁定,有關性別身分法例違憲,同時亦牴觸《歐洲人權公約》。一個月後,禁止強制變性者絕育的法例生效,瑞典將不再要求變性病人進行相關手術。 維克斯倫透露,政府將推出法例,向被迫絕育的變性人作出賠償,每人可獲22.5萬瑞典克朗(約3.4萬加元)。官方統計顯示,在1972至2011年期間,有865名人士要求合法變性,其中500人真的實行。2013年,接近150名身受此苦的變性人要求政府正式道歉和每人賠償4000多萬瑞典克朗。原為男兒身的變性女星Aleksa Lundberg表示,政府把她們視為二等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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