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倡設委員會監察法官判決
【明報專訊】早前7名警察涉因在佔領行動期間襲擊示威者而被判監兩年,有團體認為判刑過重及不公。亞太法律協會昨提出倡議設立「獨立量刑指引委員會」及「獨立監察司法人員委員會」,以監察法官的判決。亞太法律協會會長鄺家賢表示,將於周二早上行政會議開始前,把簽名及建議遞交予特首,希望特首接納建議。
促設量刑委員會 訂立判刑指引
鄺家賢指出,香港司法機構雖然於2004年曾制訂「法官行為指引」,但當中無觸及法官違反指引的罰則,對法官判案偏頗等問題亦較模糊。現時市民雖有機制投訴法官裁決,但投訴會交由司法機構處理,或形成「官官相衛」,「監警會可監察警察,法官何以無人監察?」他認為現行的指引欠缺透明度及獨立性。
協會建議參考其他普通法地區,如英國、美國等,設立獨立監察司法人員委員會,委員會由特首負責,委任具民望的市民及專業人士;同時更新法官行為指引,設立獨立投訴和調查機制,改善「法官無王管」的印象,以增加公眾對司法機關信心。
協會指出,在七警案中,遇襲者曾健超本身向警員淋潑液體,但其案件只判刑5星期,惟7警一律判刑兩年,令外界質疑量刑標準。鄺家賢建議應同時設立《獨立量刑指引委員會》,訂立判刑指引機制、監督判刑指引的有效性等。
張達明:直接衝擊司法獨立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監司會」的建議並無法律基礎可實行,「是直接衝擊本港司法獨立」,同時違反基本法中賦予本港法官「無畏無懼地判決」的規定,他又說,未聞外國先進國家有成立類似架構監察法官。張達明又指出,英國等地雖然有設立量刑委員會,但其職能並非作「集體判決」,而是為法庭本身量刑時可能存在的限制補充不足。他認為,香港應否設立類似委員會尚有討論空間,但針對七警案判決的爭議,要現有的上訴機制才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