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廢物混一般廢物 醫務所首宗定罪
【明報專訊】佐敦有醫務所把醫療廢物混入一般廢物非法棄置,昨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醫療廢物)(一般)規例》,被判罰款5萬元。環境保護署表示,這是首宗發現醫務所把醫療廢物混入一般廢物棄置而被檢控的案件。
醫療廢物刺傷工人兩案同定罪
環保署人員去年10月在佐敦嘉賓商業大廈突擊巡查,在12樓梯間發現一間醫務所把30支使用過的針筒、1個針嘴及5個醫療用品玻璃瓶,混入一般垃圾袋棄於後樓梯。環保署其後根據《廢物處置(醫療廢物)(一般)規例》檢控經營該醫務所的「恩健醫務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負責人昨認罪。本報昨致電該醫務所,職員稱不便回應。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非常關注個別醫療機構未有妥善棄置醫療廢物,2015年至今,該署巡查各區醫務所、醫療大廈及醫療廢物生產者逾600次,包括中西醫診所、獸醫診所、化驗所和安老院等。除昨日被定罪的個案,早前有兩宗因不當處理醫療廢物而刺傷收集工人的個案被定罪,並有兩宗檢控仍在進行。發言人說,不當處理醫療廢物會污染環境,若有傳染病菌會構成公眾衛生威脅,針嘴等亦可能傷及清理及處置廢物的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