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匯豐銀行前業務女主任於2012年7至8月期間,利用職權進入公司電腦系統,竊取兩名客戶資料,其後以約150萬元賣給犯罪集團,令兩名客戶遭他人偽冒身分,從銀行帳戶提取共逾1500萬元。女主任2014年被裁定罪成囚10年,及後上訴得直排期重審,惟她昨改為認罪,被判入獄6年8個月。 原囚10年 上訴得直重審認罪 被告黎靄欣(29歲)昨承認兩項串謀盜竊罪名。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在上訴期間沒保釋外出,反而在獄中進修英文,取得5張相關證書,而她的男友在事發後仍對她不離不棄,打算在她出獄後與其結婚。辯方續指被告是因貪念犯案,她在犯案後用部分報酬購入股票,數年間股票升值4萬至5萬元,被告現願將股票利潤連本金合共155萬元,歸還給匯豐銀行。 根據案情,2012年8月14日一名長居內地的女客戶和另一名內地男客戶,分別被人以其中國護照提取1100萬元和450萬元存款,存入另一間公司戶口。兩名受害人獲知被轉帳後,各自報警。匯豐調查下發現,被告曾於同年7月27日至8月14日,登入銀行的電腦系統20多次,查閱兩名受害人資料,但他們均非被告的客戶,她亦從未向兩人推銷銀行產品。 被盜1550萬未尋回 願還155萬 被告於2012年11月初被捕,在警誡下承認將兩受害人資料交予一名叫「白頭」的人及其同黨,用作盜取存款之用,而被告則獲150萬元報酬。其後匯豐全數賠償予兩受害人,但至今仍未尋回被盜取的1550萬元。 【案件編號:HCCC2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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