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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前妻禁入屋 廚師門外燒紙囚8月

【明報專訊】夫婦離婚兩年仍住在同一屋簷下,前夫未守承諾遷出公屋單位,前妻決定換鎖,並禁止子女讓他返回單位。被困門外的前夫一怒之下在門隙下點燃報紙,揚言「燒死晒你]」,企圖迫使子女開門。前夫早前承認一項縱火罪,昨被判囚8個月。

離婚兩年 未如期遷走

被告陳繼庭(59歲)報稱任職廚師。法官林嘉欣判刑時稱,在多層住宅大廈內點火會危及其他人性命,但被告在門隙下點燃報紙,單位焚燒的風險低,被告亦無使用助燃物品,沒意圖令火勢失控,案中亦無人受傷及財物損失。

林官引述辯方求情內容,指被告當時只希望返回家中取回個人物品,當時他天真地以為,如家人發現門縫冒煙便會開門。林官認為無證據顯示被告曾傷害及騷擾家人,家人當時並無合理原因禁止被告進入屋內,被告某程度上是遭前妻欺負的受害者,他當時感沮喪及憤怒,很可能因一時衝動及愚蠢犯案,判被告監禁8個月。

官指屬受害者 遭前妻欺壓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與前妻育有一子一女,居於大坑勵德h一單位,兩人2014年離婚,被告承諾去年9月底遷出,前妻於「限期」前10日換掉門鎖,惟子女仍會為他開門;至同年10月1日,前妻向被告發「最後通牒」,被告稱仍未找到新居。

翌日深夜,被告回家按門鈴,前妻不准子女應門,被告不滿並腳踢大門逾10分鐘。被告看見門隙間有報紙,遂用打火機點燃報紙一角,揚言「燒死晒你]」,家人連忙用拖鞋將火頭拍熄及報警。

【案件編號:DCCC1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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