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去年11月就管理樓市措施「加辣」,劃一住宅印花稅15%,但有報道指加辣後「一客多買」比例激增,反映有投資者避開辣稅。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稱曾討論一客多買問題,但當時認為不適宜對印花稅制度作根本改動,而這類買家或要繳付其他交易成本,例如獲較低的按揭成數。 一份約1.5億掃嘉匯15伙 有線電視新聞台翻查加辣後的一手成交紀錄,發現至少179名買家以同一份臨約購入多於一個單位,這種「一客多買」的比例較加辣前3個月激增45%,而以成交宗數計,連續兩個月突破百宗關口,分別佔期內一手成交的10%及17%,較加辣前只佔2%顯著上升。報道指情G最誇張是啟德區「嘉匯」,有買家用1.45億元,以同一份合約連購15伙,而「港人港地」啟德一號二期已售出的311伙中,19%成交是「一客多買」。 運房局:印花稅制不宜「根本改動」 運房局發言人證實,根據現行雙倍從價印花稅(DSD)機制,「一客多買」的買家若是香港永久居民,買樓前沒有其他香港住宅物業,可付較低稅率的印花稅。不過,局方解釋在《印花稅條例》下,稅務局一直以文書為基礎徵收印花稅,若一份文書涉及多個住宅物業,稅務局視為一項整體交易,而立法會在審議實施DSD的相關草案時,曾討論「一客多買」問題,但認為DSD是非常時期的需求管理措施,不宜為此對印花稅制度作根本改動;事實上推行DSD後,「一客多買」的交易大多涉及住宅物業連車位、花園或天台等,反映此安排可滿足買家的置居自用需要。 發言人強調政府公布新住宅印花稅後,樓市氣氛已有所冷卻,而「一客多買」的買家亦可能涉及其他交易成本,例如因為需以整個交易總樓價申請按揭而只獲較低的按揭成數,除非日後有人願意一次過承接合約內所有物業,否則業主須先分契才能轉售個別單位。 長策會前成員許智文認為「一客多買」現象違背辣招原意,當局應盡快收緊,令首置客購入多於一個單位都須付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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