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有網民在北角揭發巴士「無牌駕駛」事件。一輛新巴昨晨載客駛經北角時,被「眼利」市民發現並無掛車牌,涉違例駕駛,並拍攝相片上載至社交網站,引起網民熱議。新巴接受查詢時證實事件,解釋是人為出錯導致司機被安排駕駛未掛車牌的巴士。 涉事新巴為亞歷山大丹尼士E500 MMC型號,車長11.3米,「無牌駕駛」時正行走小西灣富欣花園至寶馬山的81S線,被發現時屬第一轉車。 據悉,昨晨約7時許,有巴士迷在北角區一帶拍攝期間,突然發現一輛新巴81S線巴士沿英皇道行駛,見巴士車頭及車尾也未有掛上車牌,但車上明顯有乘客,隨即拍下「無牌駕駛」照片並上載至facebook一個群組,引起網民熱烈討論。有熟悉資料的巴士迷懷疑是否巴士車長疏忽,誤取未有車牌的巴士,導致無牌駕駛事件;未幾有人拍到涉事新巴被工程車拖走照片,指無牌巴士已停止營運返廠。 新巴昨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涉事的編號「4052」新巴,前日已完成車輛登記程序,並已獲運輸署發牌及購有第三者保險,車身貼有行車證。發言人解釋,事件是人為出錯,令巴士還未有安裝車牌,已被安排由車長駕駛載客,並非車長取錯車;公司會跟進事件,防止再發生同類事件。 保險界:倘有意外或不賠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巴士無掛車牌下在道路上行駛,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司機可被罰款。他認為,若該巴士已獲運輸署發牌及已購買第三者意外保險,一旦發生交通意外,市民理應仍可獲保險賠償。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則認為,車主和司機都有責任確保巴士適合行駛,若無掛車牌行駛,發生交通意外時,保險公司有權不作賠償。他提醒市民為保障自己,不宜乘搭無掛車牌的車輛。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如在任何道路上使用車輛,均須登記及領牌。《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列明,如汽車無展示配予該車輛的登記號碼,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容許或允許他人駕駛或使用該車輛。任何人如無合理辯解而違反規定,即屬犯罪,可被判罰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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